附带审查是什么意思不理解
[相关题目] 下列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
2021-02-24 10:16:41
回答于 2021-02-25 14:37:32
《行政复议法》第七条第二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据此,在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复议时,同时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合法,要求复议机关连同该规定一并审查,此为附带审查。对该规定的审查不得单独提出,只能附带提出,所以称为附带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