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遗嘱的撤销与变更必须同样采用公证的方式。我认为烧毁遗嘱并没有采用公证更改遗嘱,所以原遗嘱应该有效,由于本题是选非题,故答案应该为BCD。
[相关题目] 甲立下一份公证遗嘱,将大部分财产留给儿子乙,少部分的存款留给女儿丙。后乙因盗窃而被判刑,甲伤心至极,在病榻上当着众亲友的面将遗嘱烧毁,不久去世。乙出狱后要求按照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
2021-03-01 18:17:42
回答于 2021-03-02 09:33:54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这里甲当众烧毁遗嘱,视为撤销。(本条删除了《继承法》第20条第3款其他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的规定。换句话说,《民法典》继承编允许其他遗嘱对公证遗嘱进行撤销、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