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标尺
金标尺 扶*

没看懂

[相关题目] 甲对乙享有10万元的债权,甲将该债权向丙出质,借款5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

A.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乙不是债权质权生效的要件

B.如未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乙,丙即不得向乙主张权利

C.如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了乙,即使乙向甲履行了债务,乙不得对丙主张债已消灭

D.乙在得到债权出质的通知后,向甲还款3万元,因还有7万元的债权额作为担保,乙的部分履行行为对丙有效

正确答案:D

综合基础知识 法律类

2021-03-04 13:01:12

金标尺 班***** 老师

回答于 2021-03-06 15:13:29

考得债权出质,实际可以理解为,乙欠甲十万给他写了张十万的借条,甲把这张借条给了丙,用以抵押向丙借来五万块钱,选项是让你选择错误的选项,D错误是因为,乙还款3万的行为是对甲做出的,乙和丙并没有事实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他还钱给甲的行为对丙是无效的,丙手上的十万借条还是十万的额度不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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