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共谋要“狠狠教训一下”他们共同的仇人丁。到丁家后,甲在门外望风,乙、丙进屋打丁。但当时只有丁的好友田某在家,乙、丙误把体貌特征和丁极为相似的田某当作是丁进行殴打,遭到田某强烈抵抗和辱骂,二人分别举起板凳和花瓶向田某头部猛击,将其当场打死。 甲成立什么罪?乙丙成立什么罪?甲乙丙一起成立的是什么罪?
[相关题目] 甲、乙、丙共谋要“狠狠教训一下”他们共同的仇人丁。到丁家后,甲在门外望风,乙、丙进屋打丁。但当时只有丁的好友田某在家,乙、丙误把体貌特征和丁极为相似的田某当作是丁进行殴打,遭到田某强烈抵抗和辱骂,二人分别举起板凳和花瓶向田某头部猛击,将其当场打死。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
2021-03-16 14:21:33
回答于 2021-03-17 09:42:18
甲成立故意伤害罪,乙丙成立故意杀人罪。三人一起在故意伤害的范围内布成立共同犯罪(杀人可以理解为是一种极为严重的伤害)。虽然甲没有打算杀害乙,但他们约定要“狠狠的教训”,故甲应当预料到死亡这一危险结果的发生,所以也要对死亡结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