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为啥讲义上写的两者是共同被告?
[相关题目] 甲市A区公安派出所以王某非法经营黑出租为由对其作出罚款2万的行政处罚决定,王某不服,向甲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甲市公安局在复议期限内未作出任何决定,王某遂以复议机关行政不作为为由向A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判决甲市公安局受理行政复议。则此案的被告是( )。
2021-03-25 16:47:27
回答于 2021-03-28 09:16:31
那是1990年旧的行政诉讼法了,有时间找法条就认真看看新法哦,法律使人头秃,要及时更新紧跟立法潮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