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收养法的特殊情形,比如收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华侨收养的一些条件有改动吗
2021-03-29 11:06:00
回答于 2021-03-30 14:51:08
有实质性改动。参见《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九条 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本条系关于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删除了“不受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的规定,因为该限制已经被第1093条规定修订。对于华侨,不受无子女的限制修订为不受第1098条第1项“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的限制。
意思就是说,收养三代删除14岁限制改为未成年人,华侨收养是把年龄改为未成年人(不受14删除)和把不受无子女改为不受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限制。是这样吗
回答于 2021-03-31 15:07:19
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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