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人员的回避到底是由什么来决定呀?书上是院长,但是我做了一道题是说的审判长,就有点矛盾
2021-04-09 11:35:28
回答于 2021-04-18 09:50:42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所以,非院长担任的审判长的回避,由法院院长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