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限民的民事行为需要得到法定代理人的追认,这个追认期限是多久呢?如果超过期限怎么判定?法代不做表示怎么判定呢?谢谢
2021-04-21 15:35:17
回答于 2021-05-08 11:33:56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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