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处分不是属于效力未定吗?
[相关题目] 甲将其电脑借给乙使用,乙却将该电脑卖给丙。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下列关于乙、丙之间买卖电脑的合同效力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
2021-04-25 19:45:03
回答于 2021-04-30 09:50:02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规定,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据此可知,无权处分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所以,乙、丙间的买卖合同有效。出卖人乙因为欠缺处分权不能向丙履行交付电脑的合同义务,属于根本违约,买受人丙享有法定解除权,其有权解除买卖合同并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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