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此处的"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与教材上的行政解释有点混淆,行政解释中包括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对不属于审批和监察工作中的其他法律如何具体应用问题所做的解释,这点也包含对法律的解释,那是否与"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相矛盾?
[相关题目] 吉林省人大常务委员会认为一项法律的个别条款在适用上存在某些困难,并认为有必要对该条款作出法律解释。根据我国宪法和立法法规定,吉林省人大常委会正确的做法是( )。
2021-06-01 15:52:23
回答于 2021-06-10 09:20:26
不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