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很明白,这四种情形能不能举个例呢
[相关题目] 要约发出以后,遇有下列( )情况之一时,或不发生效力,或消灭其效力。
2021-06-07 19:44:55
回答于 2021-07-02 17:34:41
A项:要约的撤回是指在要约还未生效前,作出撤回要约的通知,撤回的通知先于要约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例: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要约向甲公司订购货物10吨,旋又发出一份“要约作废”的函件,与订购货物的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甲公司。此时,乙公司的要约则被撤回。 B项: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要约人可以反悔,撤销已经生效的要约。例: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要约向甲公司订购货物10吨,要求甲公司在收到要约后10日内回复。乙公司在要约到达后第5天时,(此时乙公司尚未作出承诺)乙公司又向甲公司发出一份函件,不向甲公司购买货物。则该函件为乙公司对甲公司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 C项:例: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要约向甲公司订购货物10吨,要求甲公司在收到要约后10日内回复。期满后,甲公司并未作出承诺,则乙的要约失效。 D项: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例: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要约向甲公司订购货物10吨,要求甲公司在收到要约后10日内回复。甲公司收到要约后第5日回复乙公司,同意出卖货物给乙公司5吨。则甲公司的回复属于对乙公司的要约作出了实质性的变更,视为甲公司对乙公司作出了新的要约。则此时乙公司的要约失效。
相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