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标尺
金标尺 李**

请老师解答一下C和D 选项,谢谢

[相关题目] 甲对乙享有10万元的债权,甲将该债权向丙出质,借款5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

A.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乙不是债权质权生效的要件

B.如未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乙,丙即不得向乙主张权利

C.如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了乙,即使乙向甲履行了债务,乙不得对丙主张债已消灭

D.乙在得到债权出质的通知后,向甲还款3万元,因还有7万元的债权额作为担保,乙的部分履行行为对丙有效

正确答案:D

综合基础知识 法律类

2021-06-15 20:36:16

金标尺 朱** 老师

回答于 2021-06-29 14:03:35

应收账款质权设立后,质权人享有保全请求权,乙在得到债权出质的通知后仍进行清偿为恶意,其履行行为无效,质权人仍有权请求其承担给付义务。故乙向甲履行债务属于恶意清偿,所以乙不得对丙主张债已消灭,乙仍需向丙履行债务。故C项说法正确,D项说法错误。

相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