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受害人提起诉讼的,以接受劳务一方为被告。(对) 接受劳务的一方不应该是原告吗
2021-07-03 10:34:01
回答于 2021-07-05 16:02:54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同学应该是记错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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