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懂,麻烦老师讲一下
[相关题目] 甲对乙享有10万元的债权,甲将该债权向丙出质,借款5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
2021-07-07 10:02:49
回答于 2021-07-07 11:56:35
首先,本题中,甲为出质人,乙为债务人,丙为质权人。 A项:《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五条规定,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本题中,甲以对乙享有的债权向丙出质,即属于甲以对乙的应收账款出质,该质权应在办理办理登记后才生效,而不是将出质的事实通知给债务人乙就生效,所以A项说法正确。 B项:由于应收账款质权设立后,应当通知债务人,未通知债务人的,该权利质权的设立不得对抗债务人。本题中,如丙对甲享有的质权已经设立登记生效,则甲应当将出质的事实通知乙,此时丙可以向乙主张由乙履行甲对丙的债务,如果甲没有将出质的事实通知给乙,则丙不能向乙主张由乙履行甲对丙的债务。故B项说法正确。 C、D项:应收账款质权设立后,质权人享有保全请求权。即如果债权人甲将债权出质给丙的事实通知给债务人乙,乙在得到债权出质的通知后,应向丙清偿,如果其仍向甲进行清偿,则为恶意,则其履行行为无效,质权人丙仍有权请求乙承担给付义务,乙不得对丙主张债已消灭。故C项说法正确,D项说法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