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公正的赠与合同不管是否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都不可撤销吗?
2021-07-10 15:31:24
回答于 2021-07-12 11:39:57
是的。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条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与“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属于两个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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