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觉得4000元现金是甲盗窃的赃物,不应算作不当得利,赃物本来就要返还失主,但是不应该作为不当得利返还吧
[相关题目] 甲遗失其为乙保管的迪亚手表,为偿还乙,甲窃取丙的美茄手表和4000元现金。甲将美茄手表交乙,因美茄手表比迪亚手表便宜1000元,甲又从4000元中补偿乙1000元。乙不知甲盗窃情节。乙将美茄手表赠与丁,又用该1000元的一半支付某自来水公司水费,另一半购得某商场一件衬衣。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2021-07-12 19:15:06
回答于 2021-07-21 17:53:23
你有赃物本来就要返还的法律意识,很棒!就这道题来说,根据不当得利的四要件,偷的钱属于不当得利哦。也可以换个角度来思考,偷钱的人把钱还不还给当事人?很显然是要还的,还的原因是因为偷钱的人偷了不属于自己的东西(一方获利),当事人(一方受损)知道自己的钱被偷了也会找他还钱(获利与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人们可以随便偷钱吧?很显然没有(没有法律规定),法律禁止盗窃。按照这样的角度,能够想明白为什么属于不当得利了吧?
回答于 2021-08-07 16:46:03
李同学,这道题引申出一个关于盗窃等财产犯罪行为得到的钱(刑法内容)与不当得利(民法内容)之间选择的做题技巧:1. 如果题目中明确说是考查民法的内容,有盗窃等财产犯罪行为,构成不当得利要求的,选不当得利;2. 如果题目没有明确说考查民法的内容,有盗窃等财产犯罪行为,不选不当得利,因为是犯罪行为。而这道题之前是19年的试题也是原来15年司法考试的试题,考查的是民法上的不当得利,所以答案选择了D。但其实这道题出题得不太严谨,说明“从民法的角度”等这样的表达更好。如果之后遇到类似的题,没有明确民法的点还是刑法的点,盗窃等财产犯罪行为得到的钱不选不当得利;如果明确了,构成不当得利的还是选择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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