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为什么不对呢
[相关题目] 甲和乙是夫妻,育有三子。甲立一遗嘱,上书“位于XXX的住房为我与乙的夫妻共同财产,我决定代表乙立此遗嘱,以上房屋由我的小儿子丙继承”。遗嘱上没有乙的签名,其他形式要件符合法律规定。后甲、乙相继去世,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2021-07-14 09:06:28
回答于 2021-07-16 14:11:36
因为自然人只能就个人财产部分立遗嘱,如立遗嘱时涉及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则必须经另一方同意,否则就该部分所立遗嘱无效。本题中,甲立的遗嘱处分了甲乙的夫妻共同的财产,且未经乙的同意,则该部分遗嘱无效,并不会导致整份遗嘱无效。故A项说法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