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标尺
金标尺 欧**

为什么这个是犯罪预备而不是犯罪未遂,都已经携带工具到对方居住地了

[相关题目] 林某因孙某曾经向有关部门举报其非法行医一事,产生不满心理。2017年9月4日晚,林某酒后携带火柴和汽油来到被害人孙某居住地,欲对孙某居住的房屋实施放火行为。当林某站在该房屋东侧的简易仓房上,准备向房屋的顶部攀爬时,因踩破仓房的瓦片从简易仓房的顶部跌落下来,林某遂离开现场。林某的行为属于( )

A.犯罪中止

B.犯罪未遂

C.犯罪预备

D.犯罪既遂

正确答案:C

综合基础知识 法律类

2021-07-20 13:10:31

金标尺 杨* 老师

回答于 2021-07-27 14:19:53

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界限在于是否着手,放火罪是具体危险犯,其着手是要造成具体危险。林某只爬上屋顶,还没实施放火行为,故不构成着手,自然就不是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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