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标尺
金标尺 陈**

民法典关于 “委托代理的终止” 有做什么修改吗? 新的民法典在这一块是如何规定的呢?

综合基础知识 法律类

2021-08-03 14:08:26

金标尺 朱** 老师

回答于 2021-08-04 10:00:01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一)代理期限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三)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四)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五)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金标尺 陈** 同学

被代理人死亡后,代理行为有效的那一部分,在民法典里面,有修改吗?

金标尺 朱** 老师

回答于 2021-08-09 11:04:12

没有修改。 《民法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被代理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一)代理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被代理人死亡;(二)被代理人的继承人予以承认;(三)授权中明确代理权在代理事务完成时终止;(四)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实施,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代理。作为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的,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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