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上一题一样的问题。
[相关题目] 小涛因殴打他人被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小涛不服,欲提起诉讼,针对本案,下列说法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是( )。
2021-08-06 16:08:19
回答于 2021-08-06 16:49:46
《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C项对省政府制定的规章不服属于上述情形(二),又叫抽象不告,因为行政诉讼针对的应当是具体行为行为,而非抽象行政行为。而行政拘留属于行政处罚,相对人对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回答于 2021-08-06 16:53:14
省政府制定规章属于不可复议不可诉讼的抽象行政行为。
回答于 2021-08-06 16:54:40
《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提起的诉讼,因此对省政府规章不服的不能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