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标尺
金标尺 周*

原告所在地不是应该看常年居住地吗?户籍地也算?是不是多选就都要选,单选就选经常居住地?

[相关题目] 户籍甲地的李某常年居住在乙地,2017年3月20日,李某在丙地参加同学聚会后酒驾被当地公安机关带至派出所强制约束至酒醒,并罚款500元,李某不服欲起诉,由哪地法院管辖(  )。

A.甲地

B.乙地

C.丙地

D.以上皆可

正确答案:D

综合基础知识 法律类

2021-08-13 22:34:48

金标尺 王** 老师

回答于 2021-08-15 10:04:06

行诉司法解释对《行政诉讼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原告所在地”,进行进一步解释,它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这三个都需要选上,如果出题人非得整单选,看题目怎么描述吧,如果已经是有稳定的居住地,那就选居住地,如果没有就选户籍或者被限制人身自由地,灵活点,看题目给的哪个地方。

金标尺 周* 同学

好,谢谢

金标尺 王** 老师

回答于 2021-08-19 15:04:56

不客气哈!

相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