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是处理自己那部分有效,甲那部分房屋财产可以根据遗嘱由小儿子全部继承吗?
[相关题目] 甲和乙是夫妻,育有三子。甲立一遗嘱,上书“位于XXX的住房为我与乙的夫妻共同财产,我决定代表乙立此遗嘱,以上房屋由我的小儿子丙继承”。遗嘱上没有乙的签名,其他形式要件符合法律规定。后甲、乙相继去世,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2021-08-15 11:50:25
回答于 2021-08-16 09:12:38
是的,甲自己那部分的房屋可以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由小儿子继承。
回答于 2021-08-16 09:12:40
是的,可以这样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