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应该是效力待定吗?
[相关题目] 甲将其电脑借给乙使用,乙却将该电脑卖给丙。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下列关于乙、丙之间买卖电脑的合同效力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
2021-08-17 13:55:35
回答于 2021-08-17 14:32:01
这道题乙把甲的电脑卖给丙,是无权处分,不是无权代理哦。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与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是两个不同的合同。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效力待定,因为没有代理权,是否有效看追认;而无权处分不影响所订立的合同,看具体合同生效的要件,该有效就有效,该无效就无效,该效力待定就效力待定。在题目中,无权代理的关键词一般为“以xx名义”“代理”,无权处分关键词一般为“把A的东西卖给B”。注意区分哦~
回答于 2021-08-17 14:43:16
《合同法》第五十一条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新旧法对此规定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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