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不会错了哦答案,应该是ab吧,同一个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要么是按合同约定份额偿还,要么是没约定份额,承担连带责任,而权利人有权要求任意保证人承担全部债务,而保证人在履行债务后,要么向债务人追偿,要么向其他保证人请求偿还其应承担的份额。
[相关题目] 甲向乙借款30万元用于自身业务经营,丙、丁、戊成为连带保证人,借款期满后,因甲经营不善,无力偿还,而丙作为保证人代为偿还了该30万元,对于代偿的这30万元钱,丙可以( )。
2021-08-24 17:09:58
回答于 2021-08-25 16:14:26
担保法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你的答案是担保法的法条,现在担保法已经废止了,担保法解释配合民法典的担保部分一起用。
回答于 2021-08-25 16:14:41
答案没有错。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应当先向债务人追偿,因为本来就是债务人应该偿还债务,只有债务人甲无法清偿,才可以找其他的保证人丁、戊来偿还。这里有一个先后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