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的,不合理使用民事主体的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等,需征得民事主体的同意;使用不合理侵害民事主体人格权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麻烦你看看我这个理解是否有错误?
2021-08-27 23:46:25
回答于 2021-08-28 11:18:21
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体的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等,合理使用不需要征得当事人同意。不合理使用,侵害民事主体人格权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这些行为都是合理使用。不需要当事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