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 1.根据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同,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人社局考纲) 记得之前上课老师讲,是人社局的一个小问题,那到时候做题还是把教唆犯选上哈? 本身好像根据分类不同,犯罪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人社局考纲把教唆犯也加进来了);也可以分为教唆犯、实行犯、帮助犯。 老师,为什么教唆犯可能为主犯、从犯、胁从犯呢? 谢谢老师解答。
2021-09-01 19:28:33
回答于 2021-09-02 14:07:53
因为可以根据教唆犯在犯罪中的作用进行处罚,如果起主要作用定主犯,起次要作用则定从犯,还有可能成为胁从犯。比如甲掌握乙女的裸照,威胁丙法官徇私枉法,乙被迫答应,乙便既属于胁从犯,又属于教唆犯。
老师,那教唆犯可能为胁从犯吗?两位老师的解答有点不一样,谢谢老师。
回答于 2021-09-02 15:35:14
教唆犯和胁从犯是有可能重合的。比如甲被乙用暴力或者其他手段被胁迫着去教唆丙杀害甲的仇人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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