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懂
2021-09-05 16:45:24
回答于 2021-09-06 11:46:54
法律规定。
回答于 2021-09-06 11:48:13
《劳动法》第二十六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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