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共谋共同杀害丙,但乙因病没有前往犯罪地点,由甲一人杀害丙,甲乙构成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书上写的客观条件是各个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 那这里乙没有去实施犯罪行为为什么也是共同犯罪呢
2021-09-08 14:15:54
回答于 2021-09-08 16:53:32
有共同的犯罪故意,而且乙给甲提供了心理支持。
那这里可以理解成甲乙共谋,只要一人既遂就算全部既遂吗
回答于 2021-09-08 17:54:04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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