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亦凡那个案件第一次那50万是判的既遂,说诈骗款是自己或者是第三方占有在所不问。然后我做后面这个题 选的是未遂。请问那个是对的?
2021-09-08 15:34:31
回答于 2021-09-08 17:05:40
刘某提供了自己和都某两个账户,吴母虽说是打到了都某的账户中,刘某构成既遂也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对于我们的题目来讲,由于受骗人的操作将钱打到无关的第三人的账户,小何虽然实施了诈骗行为,但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拿到钱,所以构成未遂,我们的答案和解析是没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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