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老师讲的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建筑物脱落致人损害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但上网查了又说都是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想问一下老师这两类情况到底用什么归责原则呀
2021-09-10 17:05:09
回答于 2021-09-10 17:12:10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倒塌是无过错,脱落坠落是过错推定。
回答于 2021-09-10 17:12:17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无过错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五条规定,堆放物倒塌、滚落或者滑落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过错推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