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职权中,有一项根据国家主席 提名 选举国家总理、根据总理 提名 选举副总理。归根结底全人不就是拥有选举国务院总理和副总理的职权嘛?为啥选项选上就是错的
[相关题目] 关于全国人大职权,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2021-09-13 10:26:31
回答于 2021-09-13 10:39:17
选举和决定是不一样的。选举与决定任命都是由代表以投票形式实现的。两者的区别在于:一是选举的职务更重要些;二是选举是可以由选举者提出候选人并且可有选择性投票决定被选人。决定则既不能由选举者提名候选人,也不能有选择性地投票,只是对法定提名人提出的人员表示同意或反对。 在投票时,选举:对选举票上的候选人,代表可以表示赞成,可以表示反对,也可以表示弃权。表示反对的可以另选他人。表示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 决定:对表决票上的人选,代表可以表示赞成,可以表示反对,也可以表示弃权,不能另提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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