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标尺
金标尺 刘*

可是遗嘱是优于法定继承的,所以按照遗嘱的话是乙继承,但是之前就死亡,所以由乙的女儿代位继承啊,这种关系交杂太多我就只能看效力优先的遗嘱了,为什么丙和丁也算呢?

[相关题目] 甲育有二子乙和丙。甲生前立下遗嘱,其个人所有的房屋死后由乙继承。乙与丁结婚,并有一女戊。乙因病先于甲死亡后,丁接替乙赡养甲。丙未婚。甲死亡后遗有房屋和现金。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戊可代位继承

B.戊、丁无权继承现金

C.丙、丁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D.丙无权继承房屋

正确答案:A、C

综合基础知识 法律类

2021-09-13 20:52:52

金标尺 龙** 老师

回答于 2021-09-14 11:43:06

遗嘱是不适用代位继承的,这是两种不同的继承方式。甲遗嘱中的被继承人死亡,因此该遗嘱无效。因此不存在遗嘱继承,按法定继承处理。而法定继承,丙是甲的儿子,子女属于第一顺序。丁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属于法定继承中的丧偶那一条,因此丁也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金标尺 刘* 同学

所以以后但凡遇到,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死亡,那该遗嘱就自动失效,只能按照法定继承?

金标尺 龙** 老师

回答于 2021-09-14 13:39:01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本条第三项遗嘱继承人也就是乙先于遗嘱人也就是甲死亡,所以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是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的。至于其他部分就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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