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义P106页上,诉讼与复议的自由选择关系第五点要怎么理解呢
2021-09-14 12:03:32
回答于 2021-09-14 13:32:51
你能拍照吗?我们的讲义不一样。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机关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回答于 2021-09-14 15:34:59
比如县工商局因为甲公司的违法经营行为,最后责令甲公司停产停业一个月,并罚款1万元。甲公司不服就去找县政府复议,县政府如果觉得县工商局没做错,罚的合理合法,作出维持复议决定。甲公司还是不服就去诉讼。那么甲公司去诉讼的时候就应该把县工商局县政府一块告了。 如果县政府觉得确实罚重了,改行政处罚为责令甲公司停产停业半个月,并罚款5000元。甲公司还是不服,然后去诉讼,只需要告县政府。 还有什么疑问呢?
没有疑问了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