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是债权人,乙是债务人,八年前乙找甲借款30万,欠条时间是八年前。甲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起诉乙还款吗?
2021-09-20 20:47:10
回答于 2021-09-23 09:13:40
可以的。但是超过了诉讼时效可能会败诉。
那有什么正经办法可以追回这笔钱呢?除了改欠条,重新拟定,还有其他方法吗?
回答于 2021-09-27 11:24:27
如果对方没有在法庭上说你的诉讼时效过了 那么法院还是会正常判决对方赔偿,如果对方说我会还的,那么诉讼时效也会重新起算,都是正规途径,当然这些是诉讼时效过了的情况。如果没过 那就还是正常起诉对方正常赔偿。 如果说在这八年,甲一直在追求自己的权利:向对方索要欠款,那么这个诉讼时效一直是在重新起算的。比如说在2000年借的钱,正常三年的诉讼时效03年到期,但是对方在02年就催收,那么诉讼时效就会重新计算。如果说2000年借的钱,约定10年之后还,那么在2010年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好的,谢谢老师
回答于 2021-09-28 08:54:33
不客气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