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民法典生效以后,以前规定的四类特殊诉讼时期【A.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B.出售质量不合格的C.延付或者拒付租金D.寄存财物被丢失的或者损毁的】为一年的诉讼时期是三年还是为以前的一年?
2021-09-24 15:33:38
回答于 2021-09-25 09:00:46
这是民法通则的规定,17年民法总则出来就没有再用了,民法典和民法总则一样。都是三年,没有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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