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三十二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两个规定不是有矛盾吗?以哪一个为准啊?都可以?
2021-09-25 16:16:38
回答于 2021-09-25 17:59:50
是的。考试的时候看题干问的是哪个法。
那实际生活中呢?随时通知用人单位都可以么?
回答于 2021-09-26 09:06:58
普通工作应该可以,但是约定了服务期限的不可以。尤其公务员事业编都有一年的实习期,也不归劳动法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