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他对处分配偶的财产是无权处分,那这个遗嘱不是无效的吗?
[相关题目] 甲和乙是夫妻,育有三子。甲立一遗嘱,上书“位于XXX的住房为我与乙的夫妻共同财产,我决定代表乙立此遗嘱,以上房屋由我的小儿子丙继承”。遗嘱上没有乙的签名,其他形式要件符合法律规定。后甲、乙相继去世,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2021-09-25 22:01:16
回答于 2021-09-26 08:49:40
遗嘱部分有效,部分无效。
回答于 2021-09-26 08:52:13
遗嘱中对于配偶财产部分的处分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