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道题没有解析,麻烦老师讲解一下吧,对于借款时发生的质权和债券弄不明白
[相关题目] 甲对乙享有10万元的债权,甲将该债权向丙出质,借款5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
2021-09-29 08:25:04
回答于 2021-09-29 17:12:27
债权质权设立后,质权人享有保全请求权,乙在得到债权出质的通知后仍进行清偿为恶意,其履行行为无效,质权人仍有权请求其承担给付义务。故本题答案为D。 A项:《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五条规定,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据此可知,债权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所以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乙不是债权质权生效的要件。 B项:应收账款质权的设立,应当通知债务人,未通知债务人的,该权利质权的设立不得对抗债务人。 C项:应收账款质权设立后,质权人享有保全请求权,乙在得到债权出质的通知后仍进行清偿为恶意,其履行行为无效,质权人仍有权请求其承担给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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