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个题为什么不是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我理解为管理车的人和修车厂串通损害了车主的利益。怎样区分合同无效情形的②和可撤销情形的③呢,分不清,谢谢!
[相关题目] 甲要出国两年时间,便委托其同学乙帮忙管理自己的汽车。为了有效保护车辆,甲叮嘱乙每半个月将车辆开行一段距离,定期到定点修理厂丙处进行保养,如果出现问题及时维修。甲出国后不久,乙给甲打电话称在保养时发现该车发动机存在严重问题需要大修,询问甲是否同意,甲在电话里同意修理。后丙修理厂开具了修理费发票,甲通过银行转账向丙修理厂支付了修理费八万元。甲回国后,在对该车保养时发现丙修理厂的专用电脑系统里没有发动机大修记录。原来,乙为了向丁偿还赌债五万元,便和丙修理厂约定好,由丙修理厂开具八万元的修理费发票并从中收取两万元的好处费,剩余部分归乙所有。事实上,甲的车辆根本没有出现过问题,更没有进行过发动机大修,甲所支付的八万元修理费,丙修理厂收取了两万元好处费,乙用五万元偿还了自己所欠丁的赌债,将剩余一万元据为己有并已经挥霍一空。甲同意对车辆进行修理的意思表示是( )。
2021-10-02 11:11:15
回答于 2021-10-08 08:54:53
题目的问的是甲和乙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此时丙修理厂是第三人。合同②必须要损害第三人的利益,可撤③没有这个必要条件。
请问什么情形会损害到第三人利益呢,麻烦举个例子理解,蟹蟹
回答于 2021-10-08 10:50:24
甲与乙的合同约定,如果甲违约由丙的房产进行赔偿,丙没有赔偿的义务的话就构成损害第三人的利益,该合同无效。
老师,麻烦举个串通的情形下损害第三人利益的例子╰(⇀‸↼)╯
回答于 2021-10-08 11:25:10
这个例子就是啊,甲和乙都知道就是串通。
终于懂了,谢谢。
老师,我理解的是,这道题里面,甲和乙的合同是可撤销的,乙和丙的合同是无效对吧!☺️
回答于 2021-10-08 11:50:12
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