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 C无法理解,劳动合同期满是正常情况,为什么还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这我重来没有见过哪个企业正常期满还要交补偿金,现实依据何在?有无可考察的例子
[相关题目] 39.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
2021-10-05 11:32:14
回答于 2021-10-08 09:10:27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也就是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如果员工不续签劳动合同,公司是否补偿需分两种情况对待:(一)若用人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对员工还要进行经济补偿。(二)若用人单位已经维持或者提高了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单位不对员工不进行经济补偿。本题为选择题,D项明显表述更不正确,因此本题选D更为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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