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第4题和第16题在做的时候给我的感觉很相似,但是一个不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一个却认定。我有点区分不开这两种情况,望老师讲解一下区别~谢谢老师
2023-04-04 22:08:45
回答于 2023-04-04 23:23:30
其实也是看材料给你设定的意思。过失犯罪,对结果持有反对的态度,但是还是对结果的发生有预见可能性的。第4题,之前两人肢体冲突,多次推到在地,后面也说了是争执、外伤这些导致冠心病发作的。那就能得出王某对自己行为可能造成陈某死亡有预见可能性,但是应当预见未预见。属于过失致人死亡。 第16题,材料直接告诉咱们,两人是陌生人,那么这时候即能得出甲对于乙有心脏病不知情,也就没有对自己推乙的行为能够发生乙死亡结果的预见可能性。就不是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