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第十题答案是否有误呢?最高检《关于执行〈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若干问题的解答》:不退还,既包括主观上不想还的,也包括客观上不能还的。不退还,使被挪用的这部分公款遭到不可弥补的损失,这种行为应“以贪污论处”,定为贪污罪。(1)挪用公款案发后,侦查终结前退还的,以挪用公款罪认定处罚。(2)挪用公款后,有退还能力而拒不退还的,或者将挪用的公款用掉,实际上已无退还能力的,以贪污罪认定处罚。
2023-04-06 11:55:58
回答于 2023-04-07 15:19:25
新的司法解释规定:证明有能力归还而不归还,并且隐瞒公款去向。以贪污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