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有没有代位继承权?
2021-11-06 22:58:31
回答于 2021-11-07 11:29:13
司法解释第十五条 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以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丙没有代位继承权。 在三种子女的排位组合中,第二个是继子女就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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