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出卖人应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交给买受人应该也能风险转移吧,另外第一承运人又是啥?
[相关题目] 根据我国《合同法》,以下对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风险负担的表述错误的是( )。
2021-11-09 00:25:30
回答于 2021-11-09 09:45:36
转移风险就是看一个时间点,需要运输的好好合同,交给第一承运人早于交给买受人,转移了就不会再转了。第一承运人是货物需要运输,有的需要中转,第一个运输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