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标尺
金标尺 李*

此题两次做到答案不一致,请问该选哪个?

综合基础知识 法律类

2021-11-09 13:44:55

金标尺 张** 老师

回答于 2021-11-09 16:03:54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犯罪地是A地,被告居住地是D地,张三在D地被抓获且下身瘫痪,所以D地人民法院审判更为合理。此题已统一答案为D,选A的可能是未同步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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