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违约的情况下,没有侵害到人格权,就不能同时请求精神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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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7 15:04:21
回答于 2021-11-17 17:30:51
是的。《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六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该条有严格的适用条件,即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假如没有损害对方人格权,那么不适用该法条。假如只是造成非严重的精神损害,也不适用该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