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问下老师,这个为什么属于民事诉讼,为什么不属于行政行为里的双方行政行为主体(行政合同行为),而且一个是行政机关一个是建筑公司,应该属于不平等的两个主体吧。
[相关题目] 某行政机关与某建筑公司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某建筑公司承建某市行政机关办公大楼。大楼竣工后,验收合格,但某行政机关仍拖欠工程款100万元。某建筑公司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行政机关支付拖欠的工程款。该诉讼性质是( )。
2021-11-18 14:27:03
回答于 2021-11-18 20:40:45
这属于民事合同。行政合同一般是紧急订购合同,特许经营合同之类的。并不是说所有行政机关跟普通的法人,公民订立的合同就全部都是行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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