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欺诈和胁迫都属于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 ”这个说法在模考题上判断是正确的,但书上表述 " 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属于无效"。 哪个说法才是正确的呢?
2021-11-24 17:37:48
回答于 2021-11-24 18:03:35
欺诈和胁迫是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书上是旧合同法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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