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的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3个月,然后能不能延长
2021-11-25 22:19:10
回答于 2021-11-27 10:32:22
《民诉解释》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到期后,双方当事人同意继续适用简易程序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审理期限。延长后的审理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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