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案例为什么不是保护性法律关系啊,曾某和潘某不是违约了吗? C项京剧团和剧院的法律权利和义务是确定的啊,各自有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那为什么又说都不是绝对的?……
[相关题目] 甲京剧团与乙剧院签订合同演出某传统剧目一场,合同约定京剧团主要演员曾某、廖某、潘某出演剧中主要角色,剧院支付人民币1万元。演出当日,曾某在异地演出未能及时赶回,潘某生病在家,没有参加当天的演出,致使大部分观众退票,剧院实际损失1.5万元。后剧院向法院起诉京剧团,要求赔偿损失。针对此案,下列意见中何者为正确?( )
2021-11-27 12:05:26
回答于 2021-11-29 09:02:46
保护性法律关系是在主体的权利与义务不能正常实现的情况下通过法律制裁而形成的法律关系,它是在违法行为基础上产生的,是法的实现的非正常形式。最典型的保护性法律关系就是刑事法律关系。保护性法律关系的主体一方是国家,另一方是违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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